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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往會面

  • ti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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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12-06 23:39 
  • 文章人氣:150
  • 個人積分:6
  •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

    8月底經法院判決離婚 ,判決書上表明「3名子女分別為17,16,14歲,宜尊重其等之意願,爰不另酌定被上訴人與3名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,由被上述人與小孩自行約定。」

    而孩子的爸爸卻又去申請家事調解, 請求一、三週 接過去過夜,除夕 接回去過年,以及寒暑假出遊外宿的時間。

    我從不干涉他跟小孩子聯絡的方式及時間, 十多年來他對 小孩的成長總是漠不關心 ,導致現在和小孩像陌生人無話可說 , 想請問調解時我該如何應對。 

    小孩很不願意和他碰面甚至接他電話,我又無法強迫 ,甚至每個月3萬元的扶養費 他都拖拖拉拉,要小孩子去找他他才要拿, 導致小孩 更不想為了錢去找他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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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12-30 11:49 
  • 文章人氣: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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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我方可以拒絕調解。

    2、有關對方不按時給扶養費部分,可以聲請強制執行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